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自律的要求和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是为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行自律管理的市场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 本规约是浙江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以下筒称协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本规约,适用于全体会员单位,也是本省同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以及相关单位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 行业规约
第四条 遵纪守法、诚信自律,重合同、严履约,反对商业贿赂,反对欺诈,反对不正当竞争,不损人利己,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
第五条 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六条 广告宣传真实,不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的制造销售。
第七条 文明生产、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开展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形象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 严格按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推动品牌建设。
第九条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开展新产品维权,促进新产品开发;注意申请专利登记保护,以防伪冒、抄作。行业内各企业间严禁恶意仿制、抄袭、剽窃他人的新技术、新产品和科研成果。
第十条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员工之间必须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使用童工。
第十一条 切实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和清洁生产,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消防设施和排污设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未经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严禁在危险场所和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设备上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协会成员之间应加强相互沟通、交流和协作。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产品,不得诋毁、贬低他人的产品来提高自己,不得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其它企业的商业秘密及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协会成员之间要精诚团结,树立团队观念,维护行业利益。行业间要发扬正气,主持正义,共同抵制、谴责不正当行为。企业从业人员之间和企业家之间不得相互诋毁、攻击诽谤。
第三章 规约管理
第十四条 本规约是协会会员单位自律性条款,各会员单位必须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第十五条 为保证规约的执行,协会常设机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执行本规约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在行业内进行表彰、宣传和适当奖励。对违反本规约的会员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对于违反本规约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约者对处理不服的,可由当事人或企业法人代表在接到书面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向协会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复议裁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行规行约适用于浙江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全体会员。
第十八条 本行规行约解释权归浙江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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